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21年) 十一、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21年) (二) 十一、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二) 将第十二条中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修改为“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