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6年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6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