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十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作出修改 (五) 将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中的“领队证”修改为“不具备领队条件而”。删去第二款、第三款中的“领队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作出修改 (五) 将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中的“领队证”修改为“不具备领队条件而”。删去第二款、第三款中的“领队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