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 四十二、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 (三) 四十二、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三) 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