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5年) 五、

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对市区内的民用炉灶,限期实现燃用固硫型煤或者其他清洁燃料,逐步替代直接燃用原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