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5年) 六、

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在城市市区内新建火电厂,应当根据需要与条件,实行热力与电力的联合生产,安排供热管网与该热电厂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