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2000年)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2000年) 四、 四、 删去第十八条第三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