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2000年) 四、 删去第十八条第三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四、 删去第十八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