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01年) 四十七、 删去第四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四十七、 删去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