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01年) 四十七、 删去第四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01年) 本决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十七、 删去第四十二条。 本决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