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2022年) 二十五、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2022年) (七) 二十五、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七) 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其中的“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修改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