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2022年) (六)

(六) 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修改为“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