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2024年)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2024年) 四、 四、 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