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2024年) (二)

(二) 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其中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修改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