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 (五) 将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三款中的“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 (五) 将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三款中的“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