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 (五) 将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三款中的“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 (五) 将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三款中的“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