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作出修改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二)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作出修改 (二) 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邮政业务范围,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为依据,具体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