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 十五、

十五、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