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 十三、

十三、 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