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以营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