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 6. 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 本决定公布后审判上述犯罪案件,适用本决定。 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 附: 6. 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 本决定公布后审判上述犯罪案件,适用本决定。 附: 刑法有关条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三、 目录 第一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