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2022年) 四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七) 删去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2022年) 本决定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 四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七) 删去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本决定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