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2022年) 四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2022年) (六) 四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六) 在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本级人民政府”后增加“及其工作部门、监察委员会”。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