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2022年) 三十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2022年) 三十七、 三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接受监督,确保行政权力依法正确行使。” 三十六、 目录 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