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2022年) 三十六、

三十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