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 三十二、

三十二、 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民族委员会可以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