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委员长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