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 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 十五、 十五、 将第九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