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 十四、

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主席团常务主席就拟提请主席团审议事项,听取秘书处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报告,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对会议日程作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