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 十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 十六、 十六、 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