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 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 十、 十、 将第五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主席团和秘书长的名单草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预备会议。”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