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协助国家标准委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为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