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家标准委委托,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国际标准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