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国家标准委撤销委员资格: 未履行本办法和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的; 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投票表决的; 利用委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