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标准委对秘书处承担单位进行调整: 秘书处工作不力,致使技术委员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利用技术委员会工作为本单位或者相关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违规使用技术委员会经费,情节严重的; 存在其他重大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