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技术委员会可以提出委员调整的建议,并报送国家标准委予以调整。委员调整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每次调整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5。

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调整参照技术委员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