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专业领域较宽的技术委员会可以组建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各1名,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各不超过3名。

分技术委员会的其他要求参照本章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