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本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影响力;
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熟悉技术委员会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能够高效、公正履行职责,并能兼顾各方利益。
本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影响力;
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熟悉技术委员会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能够高效、公正履行职责,并能兼顾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