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