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从事玩具召回监督管理的公务人员或专家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