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四章 召回的实施 第二节 责令召回 第三十一条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召回的实施 第二节 责令召回 第三十一条 召回报告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报告及时实施召回。 召回报告未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召回要求实施召回。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