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四章 召回的实施 第二节 责令召回 第三十二条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召回的实施 第二节 责令召回 第三十二条 在责令召回实施过程中,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提交阶段性召回总结。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