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四章 召回的实施 第一节 主动召回 第二十二条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召回的实施 第一节 主动召回 第二十二条 生产者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 生产者向销售者和消费者通知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和完整,通知的途径或方式应当适当、便于公众查询。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