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四章 召回的实施 第一节 主动召回 第二十一条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召回的实施 第一节 主动召回 第二十一条 确认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并及时实施主动召回。 第一节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