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2006年) 第七条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登记: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在业务中有重大过失,过失之日至申请注册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因年龄超过70周岁或者健康等原因不宜从事制作师业务的。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