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八章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 第五十三条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八章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 第五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信托合同如已有明确约定,从其约定。 更换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 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