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信托合同如已有明确约定,从其约定。

更换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

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