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八章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 第五十四条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八章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 第五十四条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由受托机构召集。受托机构不召集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有权依照信托合同约定自行召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