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访条例(1995年) 第三章 受理 第二十条 信访条例(199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受理 第二十条 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来访人员中有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当通报所在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