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2011年) 第五条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201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业务资格,由属地银监局初审,报送银监会审批。 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直接报送银监会审批。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