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信托公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

限制分配红利;

限制信托公司开办新业务;

责令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