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信托公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 限制分配红利; 限制信托公司开办新业务; 责令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